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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台资公司工作7.5年,2006年至2010年先后签了三次劳务派遣合同,当时签合同时我有意见,为什么工作2年以经第三次续签合同了还要签劳务派遣,考虑工作不好找就同意签了,2010年1月该续签合同可公司一直没找我,我找过人事部,回答知道了,等了几天也没找我签。我想又没赶我走就没去找人事部了,可2012年12月份人事部发现没有我合同找我补签,我要在合同上签上补签日期,公司没同意就说我跟公司没合同没有劳务关系赶我离开,当时我就没理他们,正常上下班,可能是他们没办法了就再没找我,但从那起工作就不很顺利,总感觉公司针对我,想辞职,请问我这可不可以跟公司要求补偿啊?如果辞职还怎么做?请律师指条明路!

其他 2013-05-24 17:0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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