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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由于我公司即将破产,老板已聘请相关律师办理相关工作。 昨天已开会通知我们,两个月后企业需转型并更换法人,从6月1日起,停产两个月。并提出了两种工资支付方案:1,如果我们来上班打卡的话所有人员就按劳动法支付最低工资;2,如果待工在家,支付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 而且特别强调,停产期间我们一定要来上班打卡,不准请假,还有对于管理人员来说,既要求上班却也按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工资,老板这样做违法吗?如果我们不同意该怎么办? 老板的意思是你若不同意他的方案就自己申请辞工,自愿辞工的也不会有其它任何补贴。 这只是老板的一面之辞,目前我们并不清楚是不是真正的企业转型,也可能是故意躲避我们员工,以免给员工支付工龄补贴。却偷偷委托律师申请破产。 另外如果有新的老板接手,生产的不是我们之前的东西,也就是企业转型并更换法人,那我们之前的工龄能累计吗?若不能累计,该怎么办?

公司清算 2013-05-31 08:0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工龄可以要求连续计算。
  • 可以要求累计工龄,否则你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需要法律帮助可以来电
  • 1、非因员工本人过错,用人单位部分或者整体停产、停业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停工员工在停工期间的工资: (一)停工一个月以内的,按照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二)停工超过一个月的,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 2、是否申请破产可在法院查询 3、换了老板对公司的主体身份并无影响,工龄延续。
  • 工龄可以要求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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