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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婆结婚3年多了有了两个小孩.一直感情不是很好.闹过几次离婚.这次我真打算离了.可是她向我提出要30万的赔偿才肯跟我离婚要么就是要我现在住这个房子.可是这房子是结婚前都买了的.写的是我一个人的名字.小孩她不要.我现在就是想了解下.我现在该怎么做.

离婚 2018-03-23 11:43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离婚财产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
    针对房产证是男方名字离婚怎么分问题,首先需要判断房产的性质,如果是婚前购买,也没有其他的约定,那么这个房子就是属于男方个人的,离婚时是不分的。
    如果没有其他约定,且在婚内共同挣钱购买,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不能证明房屋是用你们婚后财产购买的话,面临分不到财产的可能。
  • 看实际出资情况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最高院对现行婚姻法的有效补充。解释指出,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
  •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同时,在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凡是涉及到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提出的。提出离婚,是权力不是过错。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1、房子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2、小孩问题,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法院依照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3、离婚时只有一方存在过错,另一方才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由于法律问题的复杂性和程序性,故建议您到林波律师办公室(四川省顺庆区丰登路195号)进行当面咨询。如要当面咨询请提前电话预约。不便之处,敬请见谅。
  • 肯定不同意给那么多钱了。然后通过法院来解决婚姻关系了。该怎么做就怎么做,该给的就给,不该给的为什么要给呢。
  • 你好 1、可以协议离婚,也可以诉讼离婚。 2、诉讼离婚的,一般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财产一般平均分割,但应当照顾妇女儿童的权益。 4、一方有如下过错的,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赔偿:1)重婚;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3)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5、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另一方可以主张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分割。 6、小孩抚养可以一并解决。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电话或到所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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