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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2008年7月在原来的软件公司离职,合同也终止;由于和原公司签定过竞业限制保密协议,约定不得从事同行业,也没有写明补偿。后来我去别的公司做过网络管理员,于2008年12月注册了一家软件经营部,从事软件的销售和服务。 2009年-2013年,陆续把原来我去服务过的客户争取过来了,但没有和这些客户签定购销合同。发票是开给他们的。 每年的营业额很低,不超过10万元,赚来的钱只相当于比原来的工资高一点。 请问,如果现在原公司起诉我的话,我会不会败官司。 像我这种情况是否违法,有什么风险

其他 2018-01-24 10:43 人浏览
共11位律师解答
  • 如果有竞业限制而没有补偿,是可以胜诉的。
  • 可以积极应诉,争取胜诉。
  • 现在起诉你,应不会败诉。
  • 竞业禁止协议,又称为竞业回避协议、竞业避让协议,是根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 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或劳动关系结束后的一定时期内,限制并禁止员工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业务竞争单位,限制并禁止员工在离职后从事与本单位竞争的业务,包括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业务单位任职,不得到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具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兼职或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签订竞业禁止协议时要注意约定的竞业禁止范围、期限和经济补偿。
  • 《劳动合同法》规定在竞业限制期内单位应对劳动者作出经济补偿,对补偿的支付方式进行了限制,在支付形式上,要求按月支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司法解释(四)》第九条的规定,在竞业限制期限内,用人单位请求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在解除竞业限制协议时,劳动者请求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三个月的竞业限制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竞业限制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竞业限制的主体为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义务的劳动者,即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人员;   2、竞业限制约定形式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   3、竞业限制的范围有两类,即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和自己生产或经营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双方可以约定,但不得超过两年;   5、竞业限制补偿。
  •   竞业限制是用人单位对负有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协议或技术保密协议中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即: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限制时间由当事人事先约定,但不得超过二年。竞业限制条款在劳动合同中为延迟生效条款,也就是劳动合同的其他条款法律约束力终结后,该条款开始生效。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一份完备的竞业限制协议一般应当包括如下内容:  竞业限制的人员范围: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实际上限于知悉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和核心技术的人员,并不适用于每个劳动者。  竞业限制的地域范围:竞业限制协议限制了劳动者的就业权,因此不能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范围,原则上,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应当以能够与用人单位形成实际竞争关系的地域为限。  竞业限制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2年。  竞业限制补偿:竞业限制限制了劳动者的劳动权利,由于受到协议的限制,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大幅缩小,甚至失业,因此对劳动者进行补偿成为必要。法律没有规定补偿的具体标准,实践中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违约责任:约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法律没有对违约金的标准作出规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确定。
  • 公司没有补偿过,竞业限制不发生作用
  • 现在起诉你,应不会败诉。
  • 可以积极应诉,争取胜诉。
  • 可以起诉的 进一步咨询可以和我联系
  • 现在起诉你,应不会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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