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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 2008.4.30.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已经签字,补偿金按我在企业的工龄,每一年工龄补偿一个月,我是15年工龄,补偿了15个月的企业月平均工资(我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企业的月平均工资).由于我从2007.11.8日起进入医疗期,到2008.5月还在医疗期,可是在2008.4.30日单位让我写了一张纸,内容是我同意终止医疗期,并已签名.我认为在医疗期内单位无权解除劳动合同,所以现在提出单位违约赔偿损失,请问:我的赔偿金基数是我的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还是企业的月平均工资?赔偿金月份数是劳动法中规定的12个月?还是企业给我的补偿金的15个月

其他 2009-11-04 21: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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