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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亲与2002年在跟着包工头做建筑的时候,在建筑物上跌下,至头脑颅骨损伤,所有的在医院的花费都是有我支付的,包工头不愿意支付。父亲出院后,经过法院的判决书决定包工头要赔偿我的所有费用在40000元左右,但是包工头也是不愿意赔偿,最后经过法院的强制执行判决包工头所在的农村的一处房产归我所有,我还拿到了该房产的房权证。拿到房权证后,该包工头才拿出40000元跟我解决此事,但是房权证到现在为止都是我的名字,解决此事的时候也没有通过法院;现在该房产即将要拆迁,我该不该拿着写有我的名字的房权证主张我的权利?

离婚 2013-05-27 09: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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