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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9月28日进入公司,试用期一个月,从9月28日至10月27日。现于11月3号申请离职。但现在公司以我已经过了试用期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为由扣发了我10月份的工资。想问一下各位律师:1、公司的合同是先让我们签字,然后公司到了10月29日之后盖章的。(有录音为证据)我能不能以此为理由提出辞职? 2.公司现在因为社保账号没被社保公司批准,无法给我们办理社保手续,但愿意给我们货币补偿。当时我没有同意。现在我能不能以公司没有为我办理社保为理由提出辞职? 辞职时须要按合同约定的提前一个通知公司还是按试用期三天后就能走了? 辞职后可以要回我试用期的工资吗?我要给公司补偿吗? 别外:我现在是直接辞职,给了辞职单。但是公司不批,一定要我再做一个月才能走。我怕到劳动仲裁公司说我没有写辞职单。我是不是要再快递一份辞职信给公司?辞职信要怎么写?有什么注意事项

其他 2009-11-05 13:27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制度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涉及培训和商业秘密外,劳动者有权得到自己的劳动报酬。
  • 建议你到当地咨询一下律师,你说的情况比较乱,很多细节的地方,尽量收集好证据,一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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