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您好,我是今年三月份通过劳务派遣进的公司,当时与劳务派遣签的合同是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是3个月,工资是通过公司将工资给劳务派遣然后劳务派遣在发放给我们,结果我是在试用期内(4月份)向公司提出的辞职,公司也将工资如数给了劳务派遣,本来工资是五百多,结果就给我打了40元,说是给我扣除了500元的违约金,只是因为我辞职没有给劳务派遣提前一个月说,并且说我是和劳务签的合同不是和公司签的合同,辞职必须要请示劳务派遣,即使辞职按公司规定的流程走也必须要扣除违约金,请问这种情况系劳务公司有权扣除违约金吗?

其他 2013-06-03 07:5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无锡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