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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劳动争议仲裁委2013年4月10日,裁决如下:由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代表15人)民工工资154858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对本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013年5月16日,被申请人向当地县法院递交了《民事起诉状》,诉讼请求:一、请求县法院依法确认被告(申请人)无权要求原告(被申请人)向被告支付被告所在班组所有工人的工资。事实和理由:原告对裁决书不服,特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和《劳动法司法解释四》第二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求依法判决如诉称。 申请人收到县法院寄来案件受理通知书等文书,受理时间:2013年5月22日。 问题一,该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应由哪级法院受理? 问题二,起诉的时间是否过期?该诉讼请求的关键词或中心意思是什么?起诉状的法律依据是否适用本案? 问题三,申请人(被告)现在应当如何应对? 谢谢你的答复!

诉讼 2013-05-28 13:0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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