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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可以说“不”吗? 我是外派船员,2009年3月份在巴拿马籍船上工作时工伤,至今未得到国内外派公司和台湾船东(上市公司)的分文钱,也没做鉴定,他们劝我不做工伤鉴定,按船上一半工资(国内外派公司合同工资有部分是家汇的。),病假处理。我可以说“不”吗? 1.由于外派船员涉及公司多,船东是在国外,中国“船员法”现又没有,我还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2.国内外派公司。国外船东都可作被告吗? 3.国内外派公司的工伤赔偿和国外船东的人生意外保险赔偿可以兼得吗? 4.我是外派船员,在巴拿马籍船上工作时工伤,海域在国外。是否适应《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5.涉及时效,我现该做国内工伤鉴定还是等国外做伤残鉴定? 6.国外保赔公司可能谈判,赔付钱可能少,能否拒绝而要求船东赔付? 7.国外赔付就算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主张会不会只是白纸一张? 8.国内外派公司不具备外派资格怎么办? 9国内外派公司没有帮船员交工伤保险还能主张.国内工伤赔偿吗? 10.弱小的船员甚至连吃饭钱都没有,怎么跟硕大的上市公司主张权利? 。。。。。。 本人查了大量资料和论文,众说不一,没有头绪,通过这段肉体和精神上的痛苦之后,还要经受主张权利烦恼,我国这方面法律又不健全,特此有请高手.律师.法界人士.电视法律节目等帮我指导.援助.代表全家在此表示最大感谢!!!!!!也疾呼中国”船员法”早日出台.帮助海员这个.弱势群体,不断健全我国法律.

海事海商 2009-11-05 16:50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于2007年9月1日生效,你可以研究一下,这部条例可以解决你的问题。
  • 中国有船员条例;船东和外派公司可以作为共同被告;工伤保险赔偿和公司人身意外赔偿可以兼得;如果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工伤保险无法赔付!建议委托律师办理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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