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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外派船员,2009年3月份在巴拿马籍船上工作时工伤,至今未得到国内外派公司和台湾船东(上市公司)的分文钱,也没做鉴定,他们劝我不做工伤鉴定,按船上一半工资(国内外派公司合同工资有部分是家汇的。),病假处理。我可以说“不”吗?1.由于外派船员涉及公司多,船东是在国外,我还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吗? 2.国内外派公司。国外船东都可作被告吗? 3工伤赔偿和国外船东赔偿可以兼得吗? 4.在巴拿马籍船上工作,海域在国外。是否适应《关于审理涉外海上人身伤亡案件损害赔偿的具体规定(试行)》? 5.我现该做国内工伤鉴定还是等国外做伤残鉴定? 6.国外保赔公司赔付钱可能少,能否拒绝而要求船东赔付? 7.国外赔付就算通过法律途径得到主张会不会只是白纸一张? 8.国内外派公司不具备外派资格怎么办? 9国内外派公司没有帮船员交工伤保险还能主张.国内工伤赔偿吗? 10.弱小的船员怎么跟硕大的上市公司主张权利?,特此有请高手.律师.法界人士.电视法律节目等帮我指导.援助.代表全家在此表示最大感谢!!!也疾呼中国”船员法”早日出台.电话:0517-83371138

海事海商 2009-11-11 16:0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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