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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2007年4月交定金1万元,后开发商变更设计方案,于2008年4月另签定房协议,因在此期间房价上涨大,注明在2008年12月30日前签定购房合同否则原定协议无效,可在2008年12月时还没到签购房合同条件,后延期至2009年5月通知签购房合同交款,当时因资金问题没及时交款,于当年10月,主体还没封顶,去办付款签购房合同手续时,开发商说购房方违约,不签购房合同。 问:1、开发商前违约两次(第一次预定时间违约,第二次注明签合同违约),都时开发商修改设计和没及时修建造成。他们有违约责任吗?有又如何存担? 2、开发商不签购房合同,双方都违约了,其主要原因还是在此期间房价上涨了近1000元,不签合同开发商有利。可定房方因在此期间错过了底价时期,损失又怎么补偿呢?

其他 2009-11-06 14:3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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