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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27号公司负责人向我提出因个人工作不主动、沟通有问题,不能胜任工作,上班时间看视频,睡觉等原因解除合同,并要求在31号离职,所以我想了解一下这样情况能否得到经济补偿。{在公司向本人提出解除合同的第二天,我想公司提出经济补偿时,公司负责人跟我说这是由于自己原因造成的,所以没有补偿,请问这样合理吗?(在跟公司提出补偿的时候,我有跟公司负责人说国家规定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公司方面宁愿让我再上多一月的班也不愿补偿,而我本人刚好相反,这样的情况可以吗?)附:平时上班没事情做的时候我承认有睡觉和看视频,但我是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才看下视频或睡觉,并且公司并不是只有我一个人看视频和睡觉,每个人在没事做的时候都有看视频和睡觉的这个情况。还有在工作上领导每次安排给我的任务我也全都落实好,也没有在工作方面跟领导发生争执。}

其他 2013-05-29 15:0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可以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陈律师
  • 你好!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协商不成的申请劳动仲裁。
  • 1.公司的做法违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2.你可以不同意公司的辞退,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3.你也可以同意解除,但要求依法赔偿.具体可提起仲裁,要求依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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