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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习某,男,20岁,某县农民。 习某与王某(女,16岁,该县某中学学生)于2009年10月相识后经常中一起玩耍,渐渐地两人的“友情”演变成了“恋情”。2010年5月4日下午,习某、王某和几个朋友在当地一山上玩耍,都喝了不少啤酒,后又下山玻一酒楼接着喝,直至次日零时左右才离开。习某让王某回家,王某说:“太迟了,今晚回去也是打(指被父母殴打),明天回去也是打,干脆不回去了。”于是,习某领着王某到某招待所登记了一个房间。两人依偎着看了会电视后,习某要与王某发生关系,王某起初不同意,习某说:“你要连着都不同意,那咱俩就算了(指不再谈朋友)”。王某看到习某很生气,便不再坚持,与习某发生了性关系。次日上午8时许,习某仍在熟睡时,王某独自离开招待所回了家。王某因夜不归宿遭到其父母痛斥,被迫说出了自己与习某之间的关系。王父遂将习某带至家中盘问,并要求习某的父母前来“谈判”。“谈判”未果,王父报警,警方以习某涉嫌强奸将其刑事拘留。

刑事辩护 2013-05-31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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