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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我们和另一个姓陈的医生,在南坪医院投资了一些钱,并签订了合同.2006年,我和前夫离婚.法院因合同是以前夫和陈医生的名字签订的,我无法参与经营.法院判决我享有医院经营利润的25%.但我对于医院的一切经营状一无所知.陈医生以及院方领导说我的分红需前夫给我,他们只把分红给他,前夫给不给我都和他们无关.而前夫是个赌徒,他根本不可能把我的分红给我.所以到现在,医院每月都没有钱给我.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利益?我女儿都快要失学了...

其他 2008-06-09 13: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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