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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去年和劳务派遣公司签订了两年用工协议,劳务派遣公司就把我派遣到一家企业做事情,在去年12月31日我在工地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当时在医院拍片为膝关节粉粹行骨折,在医院做手术后,医生告诉我在我的膝关节里面有个金属内固定,以后还需要做第二次手术取出金属内固定,在医院住院一个月后就到年关了,医生让我出院并给我开了休息3个月的病假,我在今年3月份发现我的膝关节没有功能康复,我就到医院去住院至今,从3月份到5月中旬住院的医疗费都是单位给我付的,最近我再给单位领导打电话要医院的医疗费时,单位领导就告诉我让我到法院去告单位,单位不再给我付医疗费了,并且我的3,4月份的工资也只给我发了不到正常工资的一半。

其他 2013-05-31 22:5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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