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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找了一份工作,打算签两年的合同,可是单位说两年的合同试用期是要半年的,我觉得太长了,不知道要不要接受,重要的是这是不是符合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的时间?

其他 2009-11-06 15:0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其实就是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的规定,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相同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你们单位两年的合同就要签订半年的试用期,明显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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