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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是在2011年借的当时没有写欠条,借时说好是当年4月还,因本人那时和女朋友处于订婚时期,于2012年分手女友写了张借条,可是现在女方父母说钱不还,要我走法律途径,并且说索要青春损失费,故咨询这钱能拿回来吗?利息也可以要回吗?女方是宁波余姚泗门镇人,本人在杭州工作,起诉可以在杭州执行吗?费用大概多少

其他 2013-08-03 10:1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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