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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公司和一专业租赁办公室办公楼公司签了一年合同,是电子合同,销售当时以限时租赁优惠几个月的条件吸引我公司租用一年(后来发现不是限时是整年都在优惠),可以每个月月付,但考虑到麻烦,我公司直接付了一年租金,签了电子合同。后来每个月收到的不是月发票,而是月租催款单和所谓的滞纳违约金通知单,都是电子邮件。销售没有提醒也没有任何通知说明如果用户下一年不用就必须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办公室出租方,现在通知说必须再需租满一年,否则视为违约,将追溯法律责任,发了新的一年的租赁电子合约,这才发现上面是规定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办公室出租方。基本上可以说有种被骗的感觉,与出租方协商是否可以续租半年,出租方仍然坚持一年,并声称如不续租满一年将有律师出面启动法律程序。请问,我公司是不是只有被动续租一年整,因为基本上利用率很低,没用到几次,想降低成本,没有别的解决方案了吗?谢谢。

其他 2013-08-20 13: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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