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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成都卖房居民,2013年3月30日经中介公司在李某看房后与其签定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之后中介按合同收取了李某的购房定金以及首次去房管局查询档案无误后加首付款一共已经付款20万给我,中介留下了我的房证,约定5月15日过户,并付清尾款。之所以约定5月15日,是因为可以避开营业税。但5月15日,现李某发现我的房产中间由我父母转到了我一个人头上,没满5年,没有避开营业税,反悔迟迟不过户。合同约定:1、我(卖方)净收约定价格,不承担过户产生的一切费用;2、中介方应对本房屋出售的唯一性、合法性负责。现三方争执不下。我方由于是净得房款,没在意当初中介和买房怎么计算的税款;买方觉得当初中介给他计算错了税款直接导致他的买房决定错误,不是他责任;中介方也不承认有责任。到目前为止还未过户付清尾款。我的问题是1、此种情况李某是否违约?中介是否有责?2、目前我应采取何种对策?

其他 2013-06-10 07: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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