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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我公司因经营问题,提出和我们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提前15天口头通知我们,我们提出赔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公司不同意,只愿意赔偿N还一直强调是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待通知金的说法,此说法是否成立,另赔偿金是以实发工资计还是应得工资计呢?急需帮助,谢谢。

其他 2016-03-18 20: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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