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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死亡一人行政处罚多少?

其他 2013-06-06 10:4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你好,10万以上
  • 根据实际情况,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的,处20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 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 请咨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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