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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二胎需要哪些条件

肖像权 2013-06-07 11:4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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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有一个子女的;   (四)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或者相当此标准的其他非遗传性残疾者,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夫妻双方均为全国一千万以下人口的少数民族,只有一个子女的;   (六)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在本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从事海洋作业的沿海渔区的渔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山区、坝上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九)农村中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居民,只有一个子女的;   (十)从事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且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矿工,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一)平原、丘陵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的;   (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   (十三)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属于其他特殊情况的。
  • 合法的资格。
  • 结合自身情况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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