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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小学老师,今年因病需要做手术,术后医生建议全休1个半月,因此我向学校请病假.学校领导说,学校内部有规定,凡请病假者(有医院的疾病证明)每天必须向学校交12元钱(包括双休日在内)请问学校的规定合理吗?这笔钱我该交吗?

其他 2009-11-09 15:5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不合理,可以不交。
  • 不合理
  • 你好。你有权享受医疗期,单位的做法是不合法的
  • 不合理,也不合法。 该规定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向全体职工公示、告知你并签字同意遵守了吗?否则即为违法的规定,不受法律保护,你也不必受其限制。
  • 学校的规定有违法律规定,属于无效!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2)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1年的,按本人工资的40%计发; ②连续工龄满1年不满3年的,按本人工资的50%计发; ③连续工龄满3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和计算系数确定后,便可计算出病假工资的数额。病假工资=(计算基数/21.75)×计算系数×病假日数。 不存在需要职工自己交费的问题!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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