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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发生一起非机动车同等责任的交通事故,现已认定工伤,也完成工伤鉴定。现在进入赔偿程序,工伤要求交警填写赔偿调查结果,请问这样同等责任的事故相关赔偿费用工伤保险是按比例出还是全出?本人考虑对方条件,希望做工伤赔偿不要求对方赔偿,交通该如何在赔偿调查结果上填写?急求感谢!

其他 2019-07-01 05:30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各自主张.
  • 交强险在双方均等的责任的情况下,是可以在交强险保额内互赔,超出交强险保额的需商业险来赔偿,保险公司会依责任认定书上的比例来赔偿,如果负50%责任,自己保险公司承担50%,对方的保险公司承担余下的50%.商业险会涉及到车损险,第三者责任险理赔。
    交强险只要有责任(次责、同责、主责、全责),在强制三责险中的赔付金额是一样的,因为强制三责险只分有责和无责。强制三责险有责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超出双方应由强制三责险承担的部分,你和对方按责任比例承担损失。
    商业三者险是保险公司为第三者的损失 承担责任的保险险种。第三者指的.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保险人以外的,因保险车辆发生 意外事故而遭受损失的第三方受害者。
    车损险: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在驾驶保险车辆时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车辆受损,保险公司在合理范围内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为同等责任工伤是否也为50%的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交通事故同等责任工伤怎么认定:情形一:上下班途中,发生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这里要注意三要素,即上下班途中、非本人主要责任、交通事故。
    所谓上下班途中,指的是上班去单位和下班回家的途中,如果下班后外出办私事或者会友的途中,是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非本人主要责任和交通事故两个要素是连接在一起的,根据交通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的责任确定,交通事故中负担同等责任的也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二:
    工作时间,在工作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这种情形比较常见,也是最容易引起争议的,与第一种情形看起来相似,认定的依据却完全不同。
    这种情形需要注意三要素是: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交通事故。
    发生这种工伤情形的,往往是交通运输、服务业、野外作业等工作人员。这部分人群的工作地点和工作时间往往不是固定的,出于客户需要,随时都可能外出工作。因此,工作地点不限于公司(单位)场所。
    通俗地说,凡是受到单位指派外出办事,在办事路途中,遇到交通事故的,无论是本人主要责任还是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均可以认定工伤。
    情形三:
    上下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的,能否认定工伤。
    这种情形需要特别注意,受害者应第一时间报警,交由交警部门处理。最后可以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可以认定工伤。否则,错过报警时间,交警部门不会出具行政文书,认定工伤也就失去了依据。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各自主张.工伤赔偿是100%不看责任的。
  • 工伤赔偿与交通事故赔偿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你可以各自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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