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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一公司连续工作13年,08年后续签过两次合同,现在有固定期限合同没有到期,公司提出要解除劳动合同,个人没有过失,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有交社保,这种情况能得到多少个月的补偿金?还有其它项补偿吗? 合同没有到期,公司要解除合同算不算违约,违法,适用两倍赔偿吗? 如果就补偿问题有争议,需要什么途径来解决?要不要签协议书,签后还能再争取吗? 谢谢!

其他 2013-06-10 10:1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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