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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9月8日早,李书双在施工过程中,不慎掉到地下一层,被地面的钢筋扎伤下腹部,进医院诊断为左股部,下腹贯通伤,骶骨骨折,信院治疗140多天,经咸阳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四级伤残,由于当时排尿系统受损,至今仍需定期到医院治疗。 附赔偿项目清单: 1、医疗费: 2、住院伙食补助:144*18=2592元 3、停工留薪期工资:1500*24=36000(24个月) 4、一次性支付伤残津贴:90000元(陕劳社发〔2006〕14号) 5、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1500元 以上是经过,我想请教律师,关与农民工工伤一次性赔偿有没有9万那个标准?有没有陕劳社发(2006)14号这个文件?有没有更好的办法?因为我们如果不让一次性赔偿的话,就怕劳务公司过几年倒毕了,要钱找不到人了.而要求一次性赔偿的话,这些钱也不够这农民工以后的医疗费用,所以想请教您一下!谢谢了!

其他 2009-11-10 10: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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