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详情

某地分别于1998年2月和4月抓获三名犯罪分子甲、乙、丙。他们的犯罪情况分别如下: 甲:从1996年到1997年5月先后盗窃四次,盗得财物共计价值二万一千多元;乙:从1997年1月到1998年2月先后盗窃五次,共计价值二万五千多元; 丙:1996年3月诈骗得款三万多元,1998年3月盗得价值人民币三万多元财物一批。问: 1、甲的盗窃行为应适用79年刑法还是修订后的新刑法?为什么? 2、乙的盗窃行为应适用79年刑法还是修订后的新刑法?为什么? 3、丙的诈骗行为和盗窃行为应如何适用刑法? (提示:79年刑法对盗窃罪、诈骗罪的规定: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修订后刑法对盗窃、诈骗罪的规定:数额巨大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限徒刑。2万以上属数额巨大。)

刑事辩护 2019-11-10 08:06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适用新法的,
  • 适用新法的,
  •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1、数额较大:个人数额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2、数额巨大:个人数额二十万以上,单位数额五十万元以上;3、数额特别巨大:个人数额一百万元以上,单位数额二百五十万以上。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 不只是法律问题,关键看证据情况。
  • 适用新法的,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梅州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查看全部7个解答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