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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一名教师受工伤,被评为十级伤残。他说按工伤赔偿条例应赔偿其7个月工资。我想问:这7个月工资是指全额工资还是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呢?我们的工资现在是:教龄+薪级工资+岗位工资+工作津贴。

其他 2013-06-14 17:52 人浏览
共7位律师解答
  •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你好,以每月的实际收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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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按其每月的实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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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以每月的实际收入为准。
  •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工伤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当然,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例外。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从工伤事故发生之日起、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即工伤等级)作出之前,应当按照劳动者原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及福利。因此,建议劳动者在伤残等级鉴定结果出来以后再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在伤残等级作出之前与公司解除合同,就不能充分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赔偿总金额会相对减少。   附:《工伤保险条例》相关条款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追问】这个标准我知道,我是想问,这7个月工资中是否包括工作津贴??还是只包括薪级工资和岗位工资??差不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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