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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股东成员利用自己所在公司的职位之便,与客户签订相同于公司的经营项目,并以公司名义签订合同,然后不经过公司的供货,施工等,将经营所得款项据为己有。如何解决,如何取证,如果起诉的话需要什么资料,根据什么来量刑?会受到什么样的刑罚?

其他 2013-06-14 15: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根据公司法第148条的规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禁止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 经营与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否则承担责任。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犯罪,这个要看是否具有社会危害性,否则只是民事纠纷,具体可以委托律师作为公司法律顾问,也可以当面咨询律师,建议当面咨询,马鞍山市内乘202、203路公交车直达本人单位。
  • 可以提起诉讼,要求确认行为无效、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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