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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真心工作两年零4个月,公司于2009年9月24日突然通知那天为最后一天在真心工作,这使我很不满,毕竟这两年来为真心尽了很多力,费了很多心,说不用就不用.请问,我能不能为自己讨一个说法

仲裁 2009-11-11 21:3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1、有书面合同的,按照书面合同履行;单位没有跟员工签订书面合同,应付双倍工资; 2、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辞退员工,可以要求对方继续履行; 3、辞退员工后要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未支付的加罚50%; 5、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应为员工缴纳养老保险,否则会被处罚,还要补缴。 以上回复供参考,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 公司解除合同的理由是什么,问题不清无法回答。
  • 公司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5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
  • 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也可以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双倍补偿金(5个月工资)、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等。 〓〓〓〓〓〓〓〓〓〓〓〓〓〓〓〓〓〓〓 供参考。如对解决你的问题有帮助请予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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