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啤酒瓶打头带视力下降算不算轻伤害

案件执行 2017-05-17 22:17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三部两院联合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头、颈、胸、腹、盆、四肢,不同部位分别都有轻伤的认定标准,轻伤分为轻伤一级及轻伤二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 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   应当进行法医鉴定,部位不同,要求的伤害面积、长度、深度也不同,应当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轻伤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 您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的情况属于轻伤。但是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担任的鉴定人出具鉴定结论。
  • 您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的情况属于轻伤。但是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担任的鉴定人出具鉴定结论。
  • 您好,根据《人体轻伤鉴定标准》第九条第五款的规定,损伤致视力减退,两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7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2以上),单眼矫正视力减退至0.5以下(较伤前视力下降0.3以上);原单眼为低视力者,伤后视力减退一个级别。视野轻度缺损的情况属于轻伤。但是应当由法医师或具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人员,或者由司法机关聘请或委托的主治医师担任的鉴定人出具鉴定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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