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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像我们这种连续上班24小时,却未按国家规定达到休息时间,能算加班吗,这种情况又该怎么算呢。还有就是未经本人同意就强行调到其他岗位,还下调工资,合法吗,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3-06-16 08: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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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加班费等。
  • 【变更岗位 劳动合同】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职工因岗位变更与企业发生争议等有关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6)100号规定:关于用人单位能否变更职工岗位问题。按照《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的精神,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而变更劳动合同,须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若不能达成协议,则可按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合同 经济补偿】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第八条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变更劳动合同 解除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条第三项)。
    【追问】如果本人不同意调换,用人单位又不承认你为该部门人员,未到他方调入部门上班,不算考勤,算旷工,我们又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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