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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买了套商品房签合同时开发商注明2012年10月31日前交房,现已超出90天交房。我要退房我们写去的申请书房开不盖章,不让写因他的原因而退房,应写经双方友好协商由我们向放开申请办理退房手续,当时只有我丈夫签字和放开的盖章。房子是以我们夫妻名义买的。想咨询下这样的申请书我们是不是就拿不到赔偿?还有我们的本金能及时得回吗?

其他 2013-06-18 22:3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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