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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0年4月2日进入一家国企单位,先签订一年合同。后在2012年签订的1年合同,由212年1月1日到2013年12月31日。但是公司在2013年6月15日辞退了我,。请问该怎么算补偿

争议解决 2013-06-22 15:04 人浏览
共6位律师解答
  • 您好。如果属于违法辞退,您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标准是,08年以后每满一年工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两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一个月工资;08年以前每满一年工龄(同样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支付一个月工资,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上述所称的工资是指应发工资,包括实际发放的工资、社保和公积金的个人缴费部分及扣缴的个税。
  • 你好,如果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应每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如需帮助可以电话联系我。
  • 你好,如果单位没有合法的理由辞退你,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要求支付7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具体咨询电话联系我。
  • 4个月工资
  • 若公司无合法理由辞退你,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作为赔偿金。以你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工资标准, ,可以仲裁解决,必要时,可以委托律师帮助你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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