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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前我与商品房开发商签定了购买合同:“住房一套136平米价28万元,车库一间29平米价7万,合计购房款35万”并按合同规定先行交纳了购房款30万元,余款5万约定房屋交付时一并交清。现开发商为获取高价把我原定的车库转卖给了他人,用另外一个车库充数给我。请问此行为是否属于一房二卖,我能否获得该合同标的二倍的赔偿?

其他 2009-11-14 20:4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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