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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及朋友各购得二手半挂车一辆 挂靠于某个人办的运输服务部 并交管理费 我于2008年间将车卖掉 是委托他人卖的 因为购买方当时没付清我车款 我就告知 我所挂靠的单位 没有我的同意不能过户给对方 对方的车钱还没付清给我 在此前提下 所挂靠单位称 买方的车辆需要做等级二保 所挂靠单位出面协助完成了等级二保工序 事件起因 2008年北京市有个养路费 纠错退费的规定 我卖出的车 也享受这个规定的待遇 与卖车前托朋友给办的申领退费手续 因为车是挂靠 所以 退费就转到了所挂靠的单位另外一个账户 所挂靠单位称 车属地没有账户 在得知退费到帐约半年后 事实上是所挂靠单位早已把退费退给了和我同时购买车而又同时挂靠在同家单位的朋友 而当我要求退费时 对方称3年后 再给 理由是养路费多给我退了钱 3年后没人找就给我 对方所指的多退的钱 因为我买的这辆车 在我之前有过停驶 登记证书上有停驶记录 稍具车辆常识的人 都会看出车辆的行驶情况 对方以养路费部门把上家单位的补贴 也给补到了我所挂靠的单位为由 让我3年后领取 时至3年后 我在找对方 对方改称 当时是说3年后解决此事 后来我对此找对方 又告知 我所卖车的车 出过事故 他去给解决的 花了不少钱 据对方称 怕再出事故 所以把车给直接销了户 销户是需要实物的 况且他所称的事故是他解决的 买我车的人还欠养路费呢 在这个前提下他才销的户。。。。。。但是所有这些 都是后来我找对方要退费 才告知我的 即使买方在欠费当时 挂靠单位也没有告诉我 (并且在我明确告知所挂靠方 对方购车款未付清的前提下) 还有提及的事故。。。。。。请问 对方擅自把我的车销了户 合法吗 养路费的退费 是否能够追回 谢谢

诉讼 2013-06-24 09:2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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