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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某国企部门经理,前期我手下的员工在不办理辞职手续的情况下悄悄离开公司并带走了当时搞活动赠送的价值2万多的油卡。由于当时上级发放油卡时没有说明那些卡等同现金,以前公司有过很多类似的活动,最后剩下的卡全部是作废丢了,从来没有要求收回去过。而且那油卡如果不在我公司系统上受理就不能加油,也就是废卡.所以当时员工悄悄带走这些油卡我想反正不能用也没有追究,只是口头将员工逃跑并带走些卡没有现金的情况告知公司上级及人事部.现在公司要求追回那些油卡.否则得照价赔偿.可现在那些卡已经被那员工丢了,该员工领卡的领料单及相关签字在我手上,现在公司要求我赔那2万多块钱,请问这钱该我赔吗?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我现在很苦恼,请好心律师帮帮忙谢谢!

其他 2009-11-20 15:47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因为员工是逃跑而不是辞职,带走的卡又没有实际价值,你已经及时上报,因此你无过错应当免责。打官司应当赢你不必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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