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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孙**,我是江苏省宜兴市**制陶有限公司的一名员工,进入仓库任包装工一职,后来签订合同,我是从08年10月份进的工厂,12年8月被工厂辞退,就是不在续约了,总共做了三年零就个月,后来我向工厂索要补偿金,公司也答应给我了,后来我们就签了份协议.这份协议不是经过劳动局制定的,是工厂在公司所在村委的民事调解委员会制作出来的,上面盖的是民事调解委员会的公章. 公司赔付的补偿金总额是19580元,按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的是3916元,我做了3年零9个月,按四年计算就是赔付四个月的平均工资,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我合同期满后补在续约,赔付一个月的平均工资,合计是5个月的平均工资,之前只支付了11000元,还有8580元公司老板现在不愿意履行协议,不支付其余补偿金.后来我就到我所在镇上的劳动保障所去反应投诉了,我把协议书给他们的工作人员看过以后,他们给出的说法是我的这份协议没有经过劳动部门处理制定,是不具劳动法的保护和支持的,他们说我既然已经向他们反应了,他们还是要处理的,保障所找到公司,给我们做了调解,让公司在支付给我4000元,公司也答应了,但是这与应付补偿金额差很多,我没有同意,劳动保障所的工作人员说我可以向市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协议书上写了一条,甲乙双方自愿放弃仲裁的权利,他不履行协议,是不是我就等于没有放弃仲裁的权力.劳动保障所也说可以申请仲裁,劳动法上不是说在辞退以后办理好退工手续十五日内应一次性支付补偿金,协议上也说是一次行处理呀,但是我前前后后跑了十几次,在别的地方上班时都是请假去的.申请仲裁时可不可以再仲裁请求中要求另外支付其中间的误工费. 我把协议书发给你,你看下是否具有法律效益,基本上情况就是这样了,希望您用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我写一份仲裁申请书

仲裁 2013-06-26 21: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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