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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农村户口,我只有一处宅基地,由于还债我把房产卖给外村村民,他的户口买房后也办到我村。我们全家现在没有房子住,现在租居别人家里。房子的房产证还是我的名字,至今没有变更。 请问侓师我的房地产权是否可以收回?急盼回复,谢谢!

其他 2009-11-18 19:3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买卖合同无效,详情请电话联系。
  • 因违反法律规定,该买卖无效。具体建议当面咨询本律师
  • 一般只能卖给本村村民, 关于外村村民能否购买宅基地上房屋的问题,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根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是不允许农民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宅基地及房屋卖给外村农民的。其法律依据为1999 年《土地管理法》的第43 条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为:“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房屋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由此规定引申出只允许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转让宅基地上的房屋。
  • 你们之间的宅基地买卖是无效的,你可以要回自己的宅基地和房子 详情可直接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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