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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前女友 11年分手 12年10月 她又与新男分手 打电话联系我 因为对她行为反感 我不想理她 她说应该再 给她一点钱 我不给 她说 她我有一借条 在她 手上 就找律师 告我 我去看了果有一我写的欠条 欠款2万四千多元 回想 是10年底俩人在一起时因为一桩生意让她 出的钱 可是当时资金回笼 后 就连本带利算清了 记得当时条子也销了 当时想想是她早就安了心 当时销掉的是她临摹的条子 原件 她留在的 可是其中将近2年的时间都没有说过 我打电话找她 要求见面谈她 不同意 电话中说 钱是给了 但是她就是要用这个条子告我 我和她律师谈 律师说 有条子 正好 还没有过两年时间 起诉我是一定输。再三交流。她同意少要一点 叫我给1万 要我先给她两千 再打个8000的欠条 注明2013 农历五月3月前付清 ,我要求见面 谈 他不同意 律师就说 先把金额搞少对我有利 我就按她电话指示 写了条子 付了2000元 她3月底打电话到我单位 (不打 我手机)我说叫他来见面谈 他不同意 有吵了 她又起诉了 法庭叫我去领了传票 我当时随便看了一下是5月27日开庭 就把传票放到家里 。昨天拿传票 今天去法庭 法庭说是21 号开庭了 哎 我本来是想着 在法庭上当庭对质要求她 发誓 因为我相信 真的就是真的作假的人总不能理直气壮 哎 现在这样 没有办法了吧

其他 2013-07-02 18: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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