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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效益不好放假,上个月上了14天班161个小时,我们正常满勤为20天班230小时左右,但南京标准工作时间为166.5小时,也就是说我们上了一个标准的时间班。这个月全放假,公司把这个月算成第二个放假月,只发放南京最低保障,请问这合理吗,能已这个理由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并索取补偿吗?

其他 2013-07-03 08:1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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