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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年28岁,13岁父亲去世,14岁(94年)时母亲因不能自理,我们一起搬到了村里养老院(那时可能是五保户),16岁母亲也去世了,村大队把我扶养到18岁,直到现在我都心存感激,后来02年村里白给了我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按照我家原有房产,我应该是三套房子才对,现在我已结婚生子,我愿意把村里扶养我们母女的钱和房子的钱都拿出来,要回原属于我的房产,请问我这样做合理吗,我的权利是什么?谢谢!

其他 2009-11-19 11:3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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