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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我进入工厂工作了年半,工厂说要办工厂放假两三个月,两三个月后工厂上班,还有一个月就到过年,因为在老家我就没打算在上班,过了年后,我把老婆也带进工厂,工作了一年后厂里要去交养老金,别人都交了,我45岁了工厂说我年纪大了不好交养老金,于是就没有交,前几年工厂待遇是多劳多得,我们每天早上6点上班晚上10点半下班没有休息天,国庆也就放一天假,待遇很不错四千多一个月,维持了两年的时间工厂效益不乐观,慢慢的干的活就少了,工厂也低了,去年下半年开始我们一个月出勤天数只有15-20天,工资也就一千七到两千二,今年的五月份工厂没货了,老板说要改造,放假,等改造好了在叫我们上班,我们在家里等了一个月后去找工厂想问我们休息有没有补充,老板说没有,因为我们一个月出勤15-20天的时候,我们放假也是没有补充的,找过老板多次,后来老板说改造好了不一定要我们,让我们自己去找别的工作,后来想起来我们的劳动合同是一年一签,都是每年的3月签合同,签完合同都是给工厂拿走,从来不给我们一份留底,现在合同到期了,厂子里头不要我们了,我们有没有相应的补偿?具体的补偿应该怎么核算?

其他 2013-07-08 07:5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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