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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007年3月进入公司,于2009年9月被解雇,原因是我上班总是迟到,不过,这迟到事情老板是口头答应过我可以的,那天开会应该有急事,我又迟到啦,老板心情很不爽,就把我炒啦.每年都有签劳动合同,不过也经常无偿为公司加班,我月薪4000,能获赔偿多少?

其他 2009-11-26 11:41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打电话咨询吧,说的清楚点。注意打办公电话。
  • 辞退员工必须符合劳动法的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经常迟到是否属于严重损害用人单位利益要看具体情形,建议聘请律师,广东莱特律师事务所毛犀牛律师,13697791916。
  • 你好,遵守劳动纪律是劳动者法定义务。你经常迟到,如果有考勤记录,这样公司解雇你就不涉及违法。 月薪4000,再怎么加班都不涉及加班费了,因为法院一般都是按正常上班4.43元|小时计算,除非你在劳动合同中有特别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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