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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我所购房屋为顶层,于去年十月交房,今年四月发现屋顶存在五处漏水点,向物业反映后,开发商仅从室内用水泥堵住漏点,为此我咨询了相关专家,专家称开发商此举完全不能根治问题,且无法保证是否会新增其它漏点,要求其揭去房屋顶层平台地砖,重做防水层。开发商不予采纳,后在市质监站共同协调下,采取做屋顶蓄水试验的办法检验。但是,开发商竟然在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在我家平台上面的接缝处涂抹防水胶(前后我均已摄像取证),试图堵住疑似漏水的缝隙后再做蓄水试验,如此一来蓄水试验在上下均已堵住的前提下进行则毫无意义。为此,我提出两条原则措施:1、要求开发商重做屋面防水;2、开发商目前仅是口头承诺以后不会再漏,我要求其立字为据,由法人代表签字兼加盖单位公章。 请问: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在屋面做手脚涂抹防水胶是否违规?我提出的两个条件是否合情合理合法?

其他 2013-07-10 16:4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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