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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父母早年过世,我伯伯、伯妈照顾我长大。现在我和爱人都是非农业户口,我以我伯妈(户口已落户在该镇上)的名义在镇上与镇上一村民合法转让160平方米的空地作宅基地(全部费用都是我个人出资),现土地使用权证已合法办理是我伯妈的名字,请问我是否可以继承土地使用权,是否还需要进行公证?我继承土地使用权证后,是否可以通过申请,更名为我个人的名字,怎样办理相关手续?继承后,我是否可以以我的名字办理相关的建房和房产手续。

其他 2013-07-27 19:4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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