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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董1在村大路边分得0.56亩荒地.1998年,村民组再次分荒地,为了方便耕种,董1将93年分的0.56亩地与董2和董3两家进行互换,自己整合一块大地.2007年村大路边规划为建设用地.,董2为了建房又用其他地和董3进行了互换.董1现在要把地再要换过来,并找了村民代表的签字证明1993年的老地根 是他的.现在已向法院起诉要求互换合同无效,再要回土地.98年当时没有签定合同,也没在村委会备案.我是董2应该怎办?

诉讼 2018-08-03 01:55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劳动合同法规定,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您可以选择是否与公司继续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不提出的话,单位应该与您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您后期有什么法律问题,建议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有针对性的意见。
  • 去应诉,当然不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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