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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名设计师,在装饰公司上班3个月,其中基本工资经商量后已结,提成方面和老板产生纠纷,请问这样的情况怎么解决: 进公司前,答应我的是总工程量的2.5%-3%作为我的工资,纯设计按老板6层,我4层结算(一般装饰公司小于15万的单子按3%计算,工装或大于15万的单子按2.5%计算,大于50万的单子具体提成点数再具体协商,这个没有直接和老板说明)。 现在按照预决算统计: 1.龙域天城套房:58849元。 2.中国银行背景墙荣誉柜设计:41656元。 3.陈寿南私宅:140109元。 4.象珠王新飞套房纯设计:1600元。 总计工程费用:240614,按2.5%计算应得6015元。 纯设计1600,4层计算应得640元。 按上述总计应得6655元,现老板说法为之前答应的为2%-3%计算,其中龙域天城和中国银行因拿不回工程款为由按拿到的资金计算我的工资,且陈寿南私宅以现场修改过图纸没按图纸施工为由不给一分工资(离开公司前图纸已出好,并确定,已拿下去施工,一些预决算图纸等资料自己有存)。辞职时因老板不在,向老板娘提出辞职,并确定后离职,之后也没电话联系我,老板也以这没向他辞职,只向老板娘辞职不算为由拖欠工资, 并只会给予我1400元,因差额太大出现纠纷。 请律师帮忙解答这个纠纷问题并给予最佳的解决方案,谢谢!

其他 2013-07-02 22:2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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