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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妈受十级伤残,跟公司协商三次公司只同意30000元,我妈不服找当地的劳动局出面调解.最后双方一致同意,公司一次性赔偿33000元人民币给我妈.公司说调解协议书上写27000元人民币,剩下的6000元另外给现金.听公司这么一说起初我们不同意,说让公司在协议书上要写33000元,我妈才签字.我们又去找当地劳动局了,后来劳动局的工作人员说没关系只要公司给你33000元就好了,不给打电话给劳动局.公司给我妈6000元现金的话,肯定要让我妈写一份收据给公司.我这样写你看行不行? 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今陈艳收到A公司6000元人民币不在调解协议书中的27000元人民币之内. 我担心公司让妈签27000元的协议书,公司先给6000元算到27000里面.怎样写起到法律保护作用.

调解 2009-11-22 11: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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